“美胜”商标涉侵权纠纷

阅读: 次 更新时间:2013-06-21

    2013年6月25日14:30,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。


  原告系“美胜”注册商标专用权人,核定服务项目为观光旅游等。原告经调查发现,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“美胜”商标,用于宣传旅游服务。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,要求被告停止侵权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、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。 
 

 

上一篇:假冒注册商标 以次充好获刑

下一篇:黑商户假冒他人商标制假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