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辉附属被判侵犯商标
阅读: 次 更新时间:2014-01-06
明辉国际公布,旗下3间附属公司被福建省一名竞争对手提出诉讼,指其侵犯商标,并拟索偿1亿元人民币(下同)。
明辉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,要求附属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之商标;附属广州七色花投资顾问需於一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,新名称不可含有「七色花」文字;向原告支付3000万元损失及承担19.7万元诉讼费用。
明辉公司将会向最高人民法院就判决提出上诉,并会进行其他必要行动以维护其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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